我在广东打工,回家了没有领得工资,叫人代领。给了她账号,她去转账了说我的卡过期,发信息给我,叫我重发一个账号给她,我有事没理她,下午她说存了。我第三天去查,卡里面余额不足,问她怎么回事,她说你不是用另一个号码发给我卡号,我很冤枉我并没有发给她,她硬说发了,我叫她去查发给她消息的号码,她不查。我认为她拿了我的钱。请律师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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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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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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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不是唯一的方式,
努力做好庭下的沟通,可以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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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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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