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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被关,11月底检察院以“证据不充分不足以定罪”将案子打回了公安局,所以公安局得重新收集证据。1,我们是否真的不可以取保候审?说是已经过了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最佳时机就是当事人被抓的一个星期内),2,证据不足不可以释放,因为间接证据显示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人数在30人以上(他下面有一个人(已被抓)已经承认了他下面有三十几个人。)再加上公安局有可能延长侦办期限,担心还要被关太久。希望获得其他解决办法。

刑事案件
2012-01-28 2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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