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前台,一个月之前我跟领导说要辞职,但是领导不批准,我继续上了一个月班,现在自己有急事需要走人,领导说如果我走了工资一分钱都不会发,我在那上班每个月都扣押金,因为怕我走一个月之前的工资也扣押了一半,还有这个月的工资,经理是个不讲理的人,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当初只签了一个简单的合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希望你能帮助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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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发你工资: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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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发工资,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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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工资,否则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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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支付工资,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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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