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一个朋友坐卡车撞死了一个喝酒了的50多岁的老人,对方是坐摩托车的,无牌无证。当时的情况是因为两辆车相对而行,快到一个十字路口,我朋友为了避开他那条道上的路口出来的人,所以占用那个老人的车道,当时,那个老人可能是因为喝醉了酒,所以他的车就往我朋友的车的方向行驶,因为避散不及对方的摩托车和我朋友的卡车刮了一下,那老人倒地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了。当地的交警说因为我朋友的车占道,所以要刑事拘留,现在正在看守所,我想请问一下为什么我朋友的亲人连看都不能看我他?要赔偿死者家属多少?如今应该怎么办?对方有两个儿子且已成家。

交通事故
2012-01-21 20:32: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需要委托律师介入。如需法律帮助,具体可来电或者来所面谈
  • 先由交警作出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赔偿等。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丧葬费=该省在岗职工月工资 X 6;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岁成年、70岁老人计算5年、每年标准为该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老人要看在那里生活,如果是农村生活,那就参照农村消费性支出);精神抚慰金=5-8w。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他项目
  • 您查当地的收入 赔偿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您好!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 尽快与律师联系委托代理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