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肇事者医药费出的很少,只有2万,我们已经出了3万多,保险公司强险垫付了一万,现在我岳母病情略有稳定,肇事者想拿车,我想知道是否可以让他拿走!如果拿走有无什么后果。我想让他继续垫付医药费再拿车,不然不签字,可以吗?如果我不签字的话,是否到一定时间他也能拿到车?他拿到车后要是走了或是拒不给钱怎么办,是不是只能去法院起诉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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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让对方拿车,如果拒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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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等。情况如构成伤残,可以委托律师申请伤残鉴定,并要求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最终起诉解决,被告为肇事者和保险公司。
江苏地区,如需律师法律帮助的,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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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不给钱,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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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