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俩因为经济而吵架,然而我因此出去工作,{中山}。他继续留在乐昌上班。经过一段时间我俩的矛盾退化了。在我快过生日的时候,也就是6月份,他叫我请假回家休息一段时间,我答应了。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我发现他和其他女人有暧昧关系,因此我和他闹了一段时间。但过了大概2个月,我没在追究,此事就不了了之。但很多不是我想象的那么简单,我一直以为那只是他不小心犯的一个错而已,没想到他接二连三的都这样、、、、、在外沾花惹草,,,我实在不能忍受他的胡做非为。我决定过了春节和他做过了断。但是我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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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赔偿,具体可来电或者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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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然不需要赔偿,自行分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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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赔偿,分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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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