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方并未领取结婚证,男方于1月7号通过媒人给女方52000元的身价钱,和男女方第一次的见面礼款1800元,原定1月22日结婚,但是中途女孩向男孩提出各种不同意结婚的话,由此男方不愿再进行婚礼的各种准备,(因为之前出现过一次退婚现象,这次中途女孩又提出不同意)之后在父母压制下又通过媒人说愿和男方继续结婚,但是由此这样之后男方不再愿意与其和女方结婚,现在男方要求媒人向女方返还彩礼费用和婚前给予女方的实物费用,女方不退,媒人不管,请问法律是否支持要回财物?还有之前的结婚照费用,和订婚宴的费用应不应该由女方来承担???男方现在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追回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