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该房产是拆迁安置房,共120平米左右,无小产权,集体产权还在办理中,户口本上父亲(户主)我和同父异母的妹妹,各有35平米配额(拆乡并院,房换房)原有已拆房屋是我父母所盖,大概是107平米.故在分房时,我与父亲商议决定用现金3W,购买了她的35平米并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概述:父亲(甲方)我(乙方)小女(丙方) 在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情况下,签订此协议.⒈丙方自愿将****的房产本人所有35平米,以现金3W转让给乙方.⒉甲方的生老病死由乙方全部负责(这条是她坚持必须写上的)⒊甲方自愿将该处房产的产权由乙方全部所有.等等....此协议一式三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大概内容,我记得不是太清楚.最后是我们分别的签名和手印.请问 律师,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去公证吗?我和父亲都不愿,今后再为此房产的所有权,与小女再有纠纷,怎样可以一劳永逸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