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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08年至2011年6月30号参加的河南省省直医保,因公司调整2011年7月初将本人医保转至濮阳市医保。我的产假自5月11号至11月11,期间2011年6月26号生的孩子,经咨询濮阳市接收医保关系已经是10月份了,期间七八九月份的生育金公司无法补交,请问我的生育金和生育津贴该由谁来报销?

民事相关
2012-01-19 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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