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把他自己的房子卖给我了(房子我已经过户)我把房款给爷爷后,他写了收条给我。但是又把房款给我了,他说不要房款了。以后,他的子女能诉讼我,要求继承这笔房款吗? 爷爷把房款给我,需要写赠予证明吗?内容怎么写?需要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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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明房款是赠予你的,否则,房子虽然属于你的,但是将来有向其他继承人返还购房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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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房子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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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用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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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写份赠与吧,就注明这笔钱赠与给你,写明落款人,日期即可。去公证会使法律效力更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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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赠与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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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物权法,这个房子就是你的了,你爷爷的子女无权继承。2、你爷爷的卖房款又转让给你,该款项视为赠予给你,其他子女无权继承。但是进过公证的转让协议,证明效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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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赠与更能保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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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