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任职的公司是软件企业。九月份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九月份开始成为一般纳税人。九月份无收入,十月份有一笔收入,需要纳税10几万。国家往年有一项关于双软认证企业的优惠政策,内容大概是凡符合双软认证资格的企业,在软件销售收入中有14%的增值税退税优惠。但是这个文件2011年一直迟迟不下达。10月14日,我作为这家公司的会计,向税务局报税,10多万。10月25日,优惠政策下达。我们公司拿着我的税务报表去税务局退税,税务局不给受理,说我表格上的数据没有按照退税要求写。公司申请重新报税,税务局不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求作为会计的我赔偿十几万税款损失。请问各位律师,我是否应该承担这个十几万的经济赔偿责任?谢谢,急切求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