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中国法院网上看到:司法解释对违反或规避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隐名投资协议认定无效。。。那请问,在工商局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工商局明确说明(港澳台同胞作为投资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港澳台居民不能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这时候港澳台居民以隐名股东的身份出资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在规避我国法律或行政法规呢?资协议可以认定无效呢?

公司专长
2012-01-19 21:17:3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