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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安置房的时候公证处在现场抓阄的情况下和另一户人共同抓到了同一套房,是几天后才发现这问题的,现在分房单位我们乡镇府承认是工作要的疏忽,要我调到另一套房,如我不原意,他们就叫公证处出个我的房号更正通知,就可以强制我分另一套房,这是合法的吗?我该怎样来维护我的权益,请律师给我帮助

其它综合
2012-01-19 10: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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