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百左右平方米的门面,出租给一家药店,2008年初定的合同,当时约定五年,我们把几项条款列出来后,他们又拿去修改了一些,最后我看了上面一张是到2012年,于是签了,没有公证。但是今年他们说还有一年,因为到期日是2013年,我们去看合同才发现合同是到2013年,他们拿的那张合同是到2012年,他们说合同丢了。那是他们作假,而我没注意只看两张中的一张就签字了。合同条款最后一条是“以后随行定价”,而现在别的同样的门面都3000多了我们家的还是2000,加钱他们也不愿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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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合同终止后,可以适当调价,协商不成,可以不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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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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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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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协商解决,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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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