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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百左右平方米的门面,出租给一家药店,2008年初定的合同,当时约定五年,我们把几项条款列出来后,他们又拿去修改了一些,最后我看了上面一张是到2012年,于是签了,没有公证。但是今年他们说还有一年,因为到期日是2013年,我们去看合同才发现合同是到2013年,他们拿的那张合同是到2012年,他们说合同丢了。那是他们作假,而我没注意只看两张中的一张就签字了。合同条款最后一条是“以后随行定价”,而现在别的同样的门面都3000多了我们家的还是2000,加钱他们也不愿意。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12-01-18 15: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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