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律师事务所刘**律师、陶**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李××
代书人:刘**律师
证明人:王××
在场人:张 * *
时 间:二00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