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外遇,我们已经通过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加盖了民政局公章但是没有公证,离婚协议上写的房产归我,房产证是共有的2个人名字,但是按揭房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能过户,如果我现在还清房贷男方不愿意过户,我是否需要上法院起诉?因为离婚协议没有公证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上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会重新分割财产?还是按照原协议判决?我们离婚协议是自愿签订,不存在威胁、欺诈,这种情况是不是最好将离婚协议公证一下?需要带哪些证件去公证?当天能办理好吗?如果他不愿意公证、不愿意过户,我是不是只能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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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一方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一、协议离婚期限应在一年之内。二、财产分割协议存在胁迫、欺诈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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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具体的可以来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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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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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