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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1年9月盘了一家KTV,于是到工商局服务大厅办证,工作人员给我了核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我办理消防文化等前置手续,这些许可证办理比较费时,但是在12月初还是办完了,于是在12月初去工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人员说快年底了停办,请1月初来办,但是1月初去的时候所长要罚款,理由是无照经营。我找局领导反映他们也核实了情况,但是还说要罚款,并且说交了罚款才给办执照,和他们说什么都说不通,我主张的理由是工商局工作人员熟知办理程序但是并未制止我经营行为,而且告知我1月初办照。另外我是下岗职工,根据处罚办法规定应当先责令整改,不整改再处罚,但是他们没有责令整改直接处罚。注明:到目前处罚通知还没下,但是迟早会下。 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应对,如果据不交罚款被查封我的损失怎么办?我该走什么法律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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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7 20:29: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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