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1年11月份,我开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撞了一个53岁的妇女,她在地上不起来,就打了120急救,并且报了122交通肇事股,去了医院检查,骨头、筋都没事儿,只是皮外伤,医生建议住院观察,结果她也没跟医生打招呼,就擅自回家了,后来到了肇事股,我把医药费按照医药费单子已经给了她了,现在她管我要误工费,要三个月的误工费,3000块钱。 一个53岁的老娘们儿,在一个单位做临时工,现在她正当的误工证明和工资证明都拿不出来。 保险公司说只是皮外伤,不可能给她3个月的误工费,最多给她20天误工费,她说要去交警大队继续处理。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肯定要走司法程序,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注意保留什么证据?另外,我国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标准?她这种情况向我要3000元的误工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2-01-18 09: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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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