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5岁了,在幼儿园上厕所是被一个孩子推倒,锁骨骨折,去医院怕了片子,这个位置只能用绷带固定,在家里休息!事发后幼儿园积极配合治疗,孩子也办了意外伤害保险。滋事小孩家里一直没有过问过,直至我们要求幼儿园告知他们,如果不理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可是后来他们来了我们要求赔偿护理费2000元,孩子营养费1000元,说他们没有责任,他孩子送到幼儿园,监护权转移到了幼儿园。请教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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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对方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只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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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这里幼儿园确实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但鉴于另一个孩子的监护人态度恶劣,可依据
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我国对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并无特别明确的规定,这里可以据此要求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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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案中的责任是有两方的,作为幼儿园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是那个孩子的家长毫无疑问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另外没有转移监护权的说法的。其次,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数额的计算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同时还要结合本人户口等情况计算,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计算一份赔偿清单,以便跟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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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和侵害人的监护人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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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