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有些问题,我和老婆有个7岁女儿,我户口在福建老家,她户口在四川老家,我在上海工作有9年,老婆也在上海很多年,从怀孕开始她就不上班了,婚前我和她各自有一点积蓄存款,婚后就存到一起,现在大部分钱都买了股票,只有少数存款,没有其它的财产和债务,现在因为性格脾气不合,我想离婚,请问,如果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在哪里办理?如何办理?如果想在上海起诉离婚可以吗?起诉离婚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如何办理?

民事相关
2012-01-17 16:27: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协议离婚需要到原发证民政局办理,在上海可以起诉离婚。
  • 1、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2、诉讼离婚,双方经常居住在上海,可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以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证人证言、居(村)委证明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7)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8)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9)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10)自己的失业证、患病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
  • 协议离婚需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话,可以在先居住地上海法院起诉离婚。详情可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