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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当事人是我姐姐。2011年2月-2012年1月至今,孩子父亲只给了9000元钱,孩子有病过生日和孩子妈妈有病也没管过,整好1年,就说自己没钱给不了 还要跟我姐姐踢出离婚。这段期间都是娘家给的生活费和一些孩子和妈妈的花销。孩子的爸爸现在在韩国打工。我们现在可以起诉他么?分不多麻烦有懂法律的人 给点建议 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1-19 17:28: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不主张离婚,如果您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婚姻是否解除;2、子女由谁抚养;3、抚养费如何负担;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5、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都不是几句话所能概括的。鉴于此,建议最好提前委托律师进行前期指导如何收集证据和保护财产。离婚诉讼是一个很繁琐的法律问题,涉及的问题也多,处理起来时间跨度也长。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委托律师解决。
  • 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可要求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抚养费。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为好,能不离婚尽量不要离婚。
  •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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