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大型商场【个人买断产权】租赁房东的店面,在第一任经营户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期还剩4个月时签的合同】但房东多次告知第一任经营户,【并在和我签合同的时候又进行了最后告知】第一任经营户提出租金太高并明确告诉房东不在续租,房东才和我签了合同,签完合同我就去店面告诉第一任经营户,门面在你不租的情况下,我已经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全部租金15万,我先付了10万,【没有注明是定金,但是合同是制式合同】余款5万于2012年2月底付清。问题来了,2个月后【在我和房东签完合同】第一任经营户又提出继续续租,房东又意思在将店面租给第一任经营户,明确告诉我第一任经营户现在给的租金比我的高,表示他愿意承担与我签合同时候写的违约金1万元。那这样我方损失巨大,我是退掉商场其他门店后全部款交的租金,并且在签完合同后我方又进了大量的货大概19万以上,房东单方违约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1万。那我就没有任何退路了。我将所有都放在这放在这间门店上。我损失的何止是1万元那么简单,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求律师给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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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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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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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东违约,你完全可以要求房东履行合同。
2、解除合同,让房东赔偿损失是否可行?对此,法律规定没有问题,但问题是赔偿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原则性规定是“预期性”损失,这样,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以仅可能的减少损失就比较困难。
3、还是协商,必要时也可以主动加租金,这样恐怕还是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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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合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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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