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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护士,2009年6月到某医院任职,那个科室是个承包的。09年6月至今已有两年,保险是在2011年2月给上的。我现在想辞职那一年多的保险费用是否能要回来。

经济相关
2012-01-17 09:13: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当补缴。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 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 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 您好!建议到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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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