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朋友当结婚礼物的物品,但朋友却没结婚或并无近期结婚(领证)的意愿,这种物品是否算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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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彩礼,可以按照普通的赠予法律行为来确定。
至于是否可以要回,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从法律上的撤销权角度来分析,根据案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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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是彩礼,是情谊性行为,属于赠予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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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彩礼的范围上,主要是区分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我市农村的结婚习俗,还存在(1)第一次男方到女方家里,或第一次女方到男方家里时,一方家长给未来女婿(媳妇)的见面礼;(2)女方在结婚前提出的结婚聘礼,通常被人们称作“红单”(上面列明了财物的数量);(3)婚礼前一天男方交付到女方的实物(现在也有折为现金的),通常被称作“担”。
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是未来公婆给未来儿媳的见面礼,由于该款数目相对比较大(经常是万元以上),女方往往以见面礼是对方父母所赠送的,不属于彩礼的范畴作为抗辩的理由。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应该肯定,我市农村有女方第一次在父母及媒人陪同下到男方见未来公婆,并奉茶改口称父母的习俗;其次应该认定未来公婆交付该笔见面礼完全是出于儿子与对方缔结婚姻的目的,实际上这个奉茶、改称呼的做法足以证明这一点。所以,在发生彩礼返还纠纷时,对于这笔见面礼应该被认定为彩礼。
另外,对于男女双方在逢年过节拜见对方家长所收受的见面礼,结婚前一天男方送到女方的财物或者折现,更多的是礼尚往来的成分,应该属于赠与的范畴,不应以彩礼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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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彩礼,但是你也可以跟他直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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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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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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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算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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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