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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个人在我家住两天,公安局认定这个人是侵占罪,当时我和公安局办案人说,如果你们认为这个人是侵占罪就不是公安局的公诉案子,应该是自诉案子,结果他们还是按公诉案子办的,最终让中院以程序违法裁定回一审。公安局撤案放人,现在一审法院对侵占罪这个当事人又判决一年{违法那个案子里判这个当事人是两年,我是一年、我们在执行到10个月公安局放人的},现在法院对那个侵占罪判决刑期一年已经执行期满,法院说如果我要告法院国家赔偿,法院就认定我窝藏罪成立,请问:法院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

刑事行政
2012-01-17 14:24: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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