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的问题的大概经过是:法院因对方交通事故判对方赔偿7万元,但是2005年对方只有一个破房子,我们把房子要过来以后委托亲戚帮忙管理;后来房子动迁时发现法院对当年的房子并没有执行,我们找到法院在2011年进行的执行;我因为工作关系在外地,所以委托家里的亲属办理房子拆迁和法院的一些执行上的事情;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对于已经交给法院的委托书,当事人有权撤销委托吗? 2、被委托人有权把房子更改到她的名下吗?(被委托人单方跟法院执行局说我们要把房子改到他的名下) 3、2005年我们申请执行2万元,但是到2011年才执行的房子,现在因为拆迁,房子在升值了,问一下,法院怎么执行这个房子,也就是法院算对方赔偿我们2万,还是按照房子的市价算,房子值多少就算陪我们多少。 4、另外问一下,我们是有委托他人办理这件事情,法院执行局的人有权利不接当事人的电话吗,因为我打电话问受理这件案子的法院的人,他很明确,告诉我不要打他电话,打他电话也不接,说所有的事情让被委托人办就可以了。 5、这类事情可以委托给律师吗 感谢各位在百忙中回答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交通事故
2012-01-16 17:36: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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