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长安区人,已婚,属临时工.由于上学户口97年由长安迁至西安,毕业后户口一直存放在西安市人事局有6年多,并在此上缴养老和医保,媳妇户口属农业户.去年在西大街房管局申请经济适用房,按要求将手续已办完,交表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让2012年11月交表审核. 但是到了2011年10月份时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政策又重新要求要到社区申请办理,我担心前面的手续白办了,就按要求到户口所属街办咨询,张家村街办工作人员又说,户口是集体户的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请问我该怎么办? 难道国家对我们这些毕业后没正式工作,又无能力买商品房的毕业生就没有照顾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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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和街办是有区别的,你注意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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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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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