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80年初期,我属于梅州大埔县的村民,属于第七生产队。当时候获得农林山田的份额,并有初始证明。在84年的国发〔1984〕141号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我迁出到广州市白云区并且取得《自理口粮户口簿》。每年农林上的竹林,都有雇人砍伐获利并且有证明。现在诉讼问题是:因政府征地,第七生产队的村民想独占我的份额。理由是我现在已经迁出当地户口。所以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第六生产队均有人迁出户口,但也顺利拿到自己的征地赔偿。就是说第七生产队村民是故意的。

民事相关
2012-01-15 20:53: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