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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的10月15号,别人给我开了一张2012年2月底的支票,是给我抵债的.现在到过年了我准备也拿去抵债,可是在搬家的时候不慎当作垃圾丢掉了.现在开票方拒绝重新给我开票,意思好像是说钱已经给我了,掉了我自己负责,不会重新开票了.请问是不是这样就等于是我把钱给丢了,不能再要求开票人重新开票了?支票是可以肯定的当垃圾丢掉了,支票号什么的也不知道.我有什么措施或者方法可以弥补这个错误呢?

其它综合
2012-01-15 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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