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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国家下发三十年土地延包通知是1997 年,而我村是1999年落实的。我父亲在1998年去世的,村里1999 年从新调整土地把我父亲的土地收回了。根据中办发【1997】16号文规定,村委不应该收回我父亲的土地,而应继续延包三十年。请问村委应该收回我父亲的土地吗。现在我村开发,按土地分钱,而我父亲现在没有土地所以不给钱。在1999年我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前已故的人分到了钱 。原因是我父亲没地就没钱。我父亲应不应该分到钱呢。谢谢律师帮助解答。

合同纠纷
2012-01-15 11:51: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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