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介绍我去他朋友那里做临时工,现在工资还没结完,我是从2011年11月11号上到2011年12月25号,辞工到期走的时候那个工头就给我结了500块钱,说剩下的在三号结清。三好那天我打了他一天的电话都不接,四号那天我找他,我等了他一天都不见人影,接下的日子他的电话一直打不通,9号那天去厂里问一下情况,那个工头的同伙见到了,说了很久就给我结了300,不过在那个工头那里有一张收据,是三号那天给我签的,我手上有我和那个工的录音,能证明我还有工资在他手里,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到我剩下的工资呢,希望好心人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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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回答即可得2分,答案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回答字数在 4000 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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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