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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时是在起头上,所以什么没要,连儿子的抚养费也没要,房屋及所有财产都归南方了,后因在婚内我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宽带业务是他实用,他拒绝缴纳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婚内买的电器,未付款他也要求我去付,请问在这中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并要求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分割财产时是否也应该算孩子一份,望律师给予分析分析。

民事相关
2012-01-15 15:16: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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