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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寿光营里镇的一位农民,于2011年5月13日新买一辆吉利轿车,到车管所办理交强险挂牌事宜,办妥后开车回家。傍晚六时许,往家里开时不幸撞到自己父亲,致其骨折,到潍坊八九医院医治花费五万多元。保监会有明文规定车辆交强险即时生效,可我的保单上写2011年5月14日零时生效。保险公司以未到时间生效为由拒赔!我曾上网查过有类似案例被判赔偿。 另外着重说明一下,新车,5月13日上午10点39分交的交强险,有车管所刷的银联卡小票为证,傍晚六时许出的事故,周边群众可以做证。当时车牌已经挂上,并且车牌处也受损,唯一漏洞就是当时救人心切,又是自己父亲,没想到报交警,但周边群众完全可以证明就是这辆车出的事故。上述情况请问会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12-01-14 19:03: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