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一亲戚,在今年的6月28日晚上被人用二轮摩托车撞伤,肇事者逃逸,后经警方侦查,找到了肇事者。病人当时被过路人拨打110,后送医院抢救,留得生命一条。当晚昏迷不醒,即刻做了颅脑手术。10月8日二次手术,安装了人造颅盖骨。两次医疗费用话费正好是10万元(差300元)。肇事者是国家在编教师,现年30出头。至今该肇事者还在上班。但是该户除了给了医院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外,至今不闻不问,也要不到一分钱后续看病,在家看门诊的钱均是受害方先拿钱看病。请问如何维权?
-
受害人可以起诉对方。还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靖江律师在线--戚桂刚律师回答:我是靖江律师,你可以来电详询,戚桂刚.
-
你的问题属于交通事故,以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要求那肇事者赔偿。
追问: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明确了对方是全责!我也知道,对方是交通肇事逃逸,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我们如果追究了他的刑事责任的话,那他的教师编制就没有了,可能面临坐牢。那样的话他就更加不肯积极的赔偿了。这让受害方家属很纠结。就担心他不积极的赔偿!
-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相关损失。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