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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1年买了商场的摊位,产权是70年,刚开始我自己经营服装,可是商场启动不起来生意不好我就租出去了,05年商场重新装修为了统一装修能把商场启动起来,我把摊位优惠转租给商场总公司5年。11年商场又重新装修了一年,12年元月27号商场开业,没有和我联系就把摊位租给了商户,我找到公司他们说联系不到我,要我继续签转租协议,但是我了解了商场给我的价格才是商场收取商户的40%不到,我不满意。商场说扣除什么税,暖气费,卫生费,管理费什么我只能收取商户的不到40%的租费。 我想咨询商场在合法的情况下都收什么费用?这些费用哪些属于我交纳,哪些属于现在经营的商户缴纳?还有商场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把我的摊位租给了别人算不算违法?

其它综合
2012-01-13 11:20: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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