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终奖金为底薪1.2月(新进员工未满一年依实际进厂的工作时间发放以示鼓励),分二次发放,春节前发0.6月,节后另行通知发放0.6月。节后0.6月的奖金在未发放前离职人员不发放并视自己放弃此奖金。
此规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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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欢迎你多多沟通。
合法的,公司有权自己制定自己的年终奖制定,只要不违反公司的有关章程和法律法规。政府一般只对工资进行监督,对奖金的发放形式不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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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欢迎你多多沟通。
目前年底奖金属不属于工资还是存在争议的,但是实践中奖金都是作为公司自主规定的,主要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约定的。但是做满一年的应该同工同酬,只要做够一年了就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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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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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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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