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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成都一建筑工地打工时,因工作上的原因与另一帮工人发生口角,随后被那帮人的工头带着3个工人将父亲殴打致右手大拇指粉碎性骨折和头部受伤,事发后我哥立即报了警,并将父亲送往当地医院,后来当地派出所将该工头拘留了10天,现已释放,该工头释放后一直不见面,父亲的医疗费用现在由本建筑工地的承包公司垫付,此外未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现在即找不到该工头,公司又要求自己去找该工头协商解决,他们不再参与,对此我应该如何办,工头对父亲是否已构成轻伤,应该怎样追究对方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相关
2012-01-13 16: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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