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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小孩在格力空调单位工作期间,向同事借钱.借物未还。其中有一台笔记本是在发短信给对方后,可能对方没有同意,小孩就拿走了。单位报案派出所后,汉阳神龙派出所于2011年12月26日晚将小孩传讯,12月27日晚被送到武汉市第二拘留所,同时电话通知我第二天去所。第二天我去所后,办案民警说我小孩有盗窃.侵占.挪用嫌疑,决定拘留,并提醒我跟格力单位联系,商量还钱事。我走时什么法律文字通知书都没有给。因我实在拿不出2万多钱,所以就没有同意还钱。拘留期间小孩还可以电话我。今年1月10日拘留时间到,11日我去接他回家,结果他又被直接押回派出所,下午给了我一个拘留通知书,定罪是涉嫌盗窃,第二次拘留(刑事拘留,汉阳看守所)。并且说尽量给他定劳动教养处罚!理由是他过去有一次盗窃判刑。 我在网上查阅了有关问题,没有拘留二次的处罚规定,我想:是不是第一次拘留他,是威逼他或者家长还钱?盗窃罪是否完全成立?经济纠纷派出所能处理吗?我并不想为小孩庇护,他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完全是他自己咎由自取,30岁了,还能够挽救。我60岁了,爱人06年去世,今年我又将是面临着一个孤独.悲伤的春节。 事实才是最合理的结果! 谢谢! 为盼! 2012.01.12.

刑事行政
2012-01-13 10:43: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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