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还了20万欠款,对方也打了收条,现在,对方向法院起诉我没还款,当时的收条我上月刚丢掉,因为已经超过两年时间了。当时我们没写欠调,只是公证处有记录,但没注明还钱日期,我怎么能证明我已还钱了?能否以过了两年的追诉期来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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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你当时欠条怎么写的,以及你所称的公证处的证据。
方便的话,你可以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或者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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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还钱是否是转账还是现金支付的,现金支付的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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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款是现金还是划账?现金归还是否有人能证明,划账的话就去银行拉单子作为证据。如果你们当初没写明还款日期的话,那他随时可以要求你还款,不能认为是已过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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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