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2月我与老公领了结婚证,并把户口迁入老公家,2010年7月份老公家私房拆迁,可分两套商品房,2013年9月才能拿到房,请问我是否属于拆迁后安置对象?这个房子原先的产权是我婆婆,因为原来房子的户主是我婆婆的名字,房子拆迁后我婆婆自己单独办了个户口本,我和我老公同一个户口本(我老公是户主),拆迁后是我婆婆及老公办理的,我不清楚拆迁后的房产权有没有写我的名字。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的情况,我是否属于拆迁后安置的对象?如果我和我老公今年离婚了,房子有我的份吗?那我能分到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