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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单位需要成立医务室,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护士,向其他单位借一名护士顶名,她不在我单位上班,可不可以?后果如何?

其它综合
2012-01-13 09:17: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办理应具备的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个体行医者除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2、取得《医师执业证》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 应该不可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