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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以前工作单位在岐山,10年前单位已经破产;我在2000年11月20日生下我儿子,2001年3月在岐山县蔡家坡计生办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优待证号码为2001036。 2、我与丈夫2001年12月离婚,至今我未再婚,孩子离婚时法院判给我,从2002年我就在宝鸡工作,我和孩子的户口都迁到十里铺派出所,离婚后《独生子女证》丢失,近日我在书中找到当年《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登记表的原件以及当年《一孩生育证》,我想补《独生子女证》,该怎么办理?在哪里办?

民事相关
2012-01-12 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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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