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陆女与香港籍男子在港注册结婚,婚后女方在大陆买有一套商品房,男子破产,由于感情破裂已离婚,法庭离婚判决财产各半,而女方不服,请问怎样在大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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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的判决能否被大陆法律所承认需要按程序来办理。但是双方在大陆的房产是不能有香港法院来裁判的,需要在大陆房产所在地另行起诉解决。欢迎咨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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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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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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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的判决通过法定程序是可以得到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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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的判决通过法定程序是可以得到承认的
可以办理,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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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的判决必须经国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承认效力,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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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