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饭后在教室外走廊里,儿子看到同学某某的鞋子坏了,说了句:“某某的鞋子像拖鞋。”对方上前把儿子按在地上,由于脸朝下,导致两颗门牙,一断一损。与对方监护人多次协商,因赔偿金额问题,没谈出结果,准备起诉。想问一下关于我们这种情况,赔偿方面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依照?
-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付,要求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符合条件,应当可以处理,
追问:由于小孩子不懂事,不愿意配合医生的治疗,应该要做的治疗只能暂缓。门牙不可再生,医生的建议是18周岁后做修复,但人事变迁,赔偿不可能也等到9年以后再支付。此类赔偿是按照目前成人补牙方法来计算费用的吗?
-
有侵权责任法
-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付,要求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
依据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建议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诉讼之用。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