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被摩托车撞了,医生出具了两个月的休息证明,可是在这两个月里我老公偶尔回到公司上班,后来我们去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的时候,他刚开始要求我们出具前三个月的工资单(他是8月13被撞的),后来又让我们出具8、9、10 三个月的工资单,问题是我们公司做账的时候是不管你发多少工资都按他自己的标准去地税局开税票的,这导致我们明明没有拿自己本来的工资,只拿了少部分,但是保险公司只认地税税票,不赔偿的局面。我想请问一下,遇到这种上班误工费天数与实际医生建议天数不一致和工资发放不一致的的情况怎么办哈?期待您的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