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2月28日在**公司快递员杨某那寄快递一个,里面装一手机及手机配件。并告知杨某内置物品,杨某收15元快递费,未打开快件查看,我放手机时有人在看,可以做证。12月30日上午快件到达湖南益阳。快递到达后,圆通公司派件人将快递放置收件人单位传达室,派件人未与收件人联系就让传达室签收,传达室签收。
2011年12月30日下午,收件人得知快件到达,遂去传达室取件,收件人打开快件后发现里面仅存手机配件,手机已经不见。
物流情况:从北京出发快件为380g,到达益阳后仅340g。快运单未破损,但纸盒有撕动迹象。
与**总公司联系以后,*公司回复:快件已签收,不予办理投诉。与益阳*分公司联系后,回复:问题在北京,找北京分公司。与北京**分公司联系后,回复:问题在益阳方面,得找益阳分公司。
1.益阳派件人是否承担责任?**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2012年01月06日收件人通知媒体,益阳**公司迫于舆论,答应调查。3天后益阳**答复收件人:北京那边不承认发了手机过来,只承认发的是手机配件。我未在快件单上填写邮寄物品。
2.我应当如何处理?**公司的变卦,我是否可以起诉法庭?
3.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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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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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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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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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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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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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