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置了一套单身公寓,原合同面积约定为:建筑面积58.32平方,套内面积为46.74平方,公摊为11.58平方。现在产权证办下来了,产权面积上凭空多了2.16平方的公摊面积,套内面积没有变。开发商要我出整个2.16平方的钱,但是按合同上的标准来看,产权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我个人补足;超过3%的,开发商补足超出部分。另外,“但共有公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依引用合同的这一句来看,这里的“其合同约定面积”是指原合同中的公摊面积基数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