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韩某、石某于1990年5月2日夜,拦路抢劫、强奸一妇女,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判处韩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石某有期徒刑15年,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韩某石某均提出上述,检察院也对石某量刑过轻为由提出诉讼,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上述无理,裁定驳回;裁定撤销原判,改判石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韩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维持原判。
问:在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是否合法,为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