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股东其中有2个股东退出,退出时只签订了退股合同,还没到工商办理备案的,如果现股东利用公司贷款,那这个贷款债务跟其2位退出的股东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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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的,在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债务不能清偿的情况,公司本身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两名退股在之后退股,银行很可能会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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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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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所签订的退股协议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但无法以对抗第三者,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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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建议你尽快变更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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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说的“现股东利用公司贷款”是不是指股东利用公司作为其个人贷款的担保人?如果是这样,银行审查担保人资信时候,应该会让公司出示公司章程和决定担保的有效股东会决议。一旦决定向股东提供贷款,公司作为担保人,是要以公司财产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你说的“现股东利用公司贷款”是指由现股东代表公司签字的,以公司作为贷款人的事务,那也是以公司自有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出现现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况,银行会追究退股股东的责任的,建议退股股东去办理工商更改登记,并向银行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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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股东退股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退股股东利用公司贷款,公司要承担责任。贷款债务与退出股东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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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贷款,与股东没有关系,但如果有证据证实股东未足额出资,则可能会连累该未足额出资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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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