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份,朋友说自己办了一个银行pos机这个月的刷卡额度没有达到银行规定的刷卡额度,借用我的信用卡帮忙刷额度,说是刷出钱来给我。结果2010年10月19日从我信用卡刷出9000元后,并没有把钱给我。屡次催要无果后,2010年11月根据银行账单要求其给换上最低还款额以保证我的银行信用。2010年12月他又用我的信用卡取现1000元,12月份账单已出并已过还款日期,现在朋友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当初也没有跟他签借款欠条,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我应该准备什么证据?应该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